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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推进殡葬改革不动摇

2013-02-17 00:00:00  117847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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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黄山 卜维学

 

  为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28号令,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意味着从明年开始,对违规土葬、乱建坟墓不再是民政部门强制平坟。

 

  第628号令明确民政部门今后对违规土葬建造坟墓的,无权对“平坟”强制执行作出规定,也不再由民政部门“强制执行”予以平毁,只能走司法程序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依据是今年1月1月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短短几天网上关于“平坟”的话题炒的非常热闹,一些网站跟风发了一些言词激烈的评论,网民跟帖也不乏少数,聚焦成了一个“社会热点”。个中少数记者缺乏传媒理性、缺乏政治觉悟、缺乏社会责任感,在修改的《殡葬管理条例》由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变更为走司法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法“流程”上大做文章,误导国人对殡葬改革错误认识,还借助个别地区“平坟还田”激发的矛盾,散布对殡葬改革方针政策的抵触情绪,引发了人们对殡葬改革的疑问、否定甚至指责,对殡葬改革持续推进、深入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对此,有必要端正认识、正确看待条例的修改,以推进殡葬改革持续发展。

 

  一、弄清楚国家为什么要搞殡葬改革?殡葬改革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为什么要搞殡葬改革?对这个问题,国人都很清楚,如同搞计划生育。推行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由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的重要国策,作为国家制定的一项大政方针,曾一度与计划生育并列“天下第一难”。难在何处?无疑是孩子不能无节制多生,人死了不能乱埋乱葬。怎样看待事关“生”、“死”这两大国策,在“生”与“死”上推行的重大改革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历史走到今天已经给出了结论。

 

  殡葬改革的根本宗旨是什么?打开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第225号令,《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写的明明白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节俭办丧事。”如何改革土葬?当然以推行火葬为主导处置遗体;如何节约殡葬用地,无疑不允许乱建坟墓,甚至还有必要“平坟”。为什么要节约殡葬用地?当然是减少“死人与活人争地”,给子孙留下可耕地、口粮田,这本是造福世人及子孙的“民生工程”、“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须知,每年面对900多万逝者,如果个个“入土为安”甚至乱埋乱葬,让祖坟、新坟一个个肆意圈地冒出坟头占着耕地良田,长此以往,我国的“耕地红线”是否守得住?“民以食为天”,在人多地少国情之下,是让祖宗的坟头林立,还是多为子子孙孙的饭碗着想?由着乱埋乱葬破坏污染生态环境,谈何建设“美丽中国”?

 

  二、弄明白条例被修改是以法律来保障和推进殡葬改革的进行。

 

  自1956年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体签名实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拉开我国殡葬改革序幕,殡葬改革进行了几十年。几十年后的今天,回望殡葬改革的历史进程和改革成果,可以用艰辛来书写,以辉煌来总结,这是不争的事实。艰辛,实行以遗体火化、改革土葬为主的殡葬改革推进的异常艰难,遗体火化率每攀升一个点、对乱埋乱葬每平掉一个坟头,民政主管部门和殡葬管理及殡葬服务单位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辉煌,给我国农业发展和子孙后代留下了更多良田,为守护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进入新时期,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必须加快殡葬改革的步代,加大殡葬执法的力度,推进殡葬改革持续发展,这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时代要求,是解决人口与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矛盾、服从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面对实施殡葬改革,特别是殡葬执法遭责疑、遭诟病为人们不理解,甚至遇到传统习俗、守旧观念顽固抵制,以致演化、激化成社会矛盾问题时,为确保和推进殡葬改革健康、持续发展,对现行殡葬执法的执法途径、程序和执法方式作出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将由民政部门殡葬执法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部分删除,是行政强制法在殡葬行政执法这块的施行和规范,顺应了新时期“和谐殡葬”的建设理念和“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凸显了社会政治文明。也从根本上解决和改观了殡葬执法,过去只是由主管的民政部门及殡葬执法单位单家独斗“执法难”的局面,将殡葬执法提升到法律层面,以司法形式保证殡葬法规的实施,以法律的刚性保障和推进殡葬改革政策的落地。从这个意义上认识,这次条例的修改,不是对殡葬改革的否定,不是殡葬改革的倒退。条例的修改不仅没有削弱殡葬改革、否定殡葬执法,反而加大殡葬改革的执法力度,加强和完善殡葬政策法规,助力和规范殡葬执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以法律来保障和支持殡葬法规的有效执行,以法律的手段确保和推进殡葬改革这一重大国策的继续实施。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与殡葬改革根本宗旨相一致。殡葬改革目前遇的困境,主要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传统殡葬观念和丧葬习俗带来的“执法难”,这也恰恰反映出行政管理与公众、习俗之间的对抗。如何改变这种对抗,变“执法难”为“执法易”,随着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行政强制被有效地规范,我国殡葬改革的推进得到法律保障和支持。有理由相信,殡葬改革在政策鼓励、积极引导和耐心细致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强制执行”,我国的殡葬改革必将有一个新的突破、新的发展,多年来为民政主管部门和殡葬执法单位所困绕的“执法难”问题也必将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殡葬执法也不例外。#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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