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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次海葬通告

2013-04-16 00:00:00  117829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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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葬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逝者骨灰安放在市殡仪馆内的,家属需携带骨灰寄存证。

2、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并留复印件。

3、本市户口的逝者,家属需携带逝者的户籍证明。

二、注意事项

我市本次海葬活动定于 2013 年 4 月 21日 举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乘船地点:家属自行前往市南区青铜峡路与西陵峡路交汇路口,八大峡中苑海上旅游码头集合登船。

2、活动时间:请提前到达码头,误船责任自负。

3、请顾客携带编号卡片在仪式现场交工作人员核实,领取骨灰后再参加仪式。

4、为了保证各位顾客及行船安全,老、幼、病、残、有晕船史的同志请不要登船,药品自备。

5、因海上风大,气温较低,请登船的家属做好保暖防寒准备,如遇雨天出海,雨具自备。

6、本次海葬活动是经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的。根据海洋法规定,为了保护海洋环境,一切可污染物(如:塑料花、塑料包装品、塑料袋等)不能抛入大海,请顾客把装盛骨灰的纸盒及其它可污染物丢到垃圾箱中。

7、如遇恶劣天气,影响出海,更改船期,望各位谅解。

8、海葬公祭仪式是一项庄重的活动,请各位参加的家属务必身着正装,以表达对逝者的尊重。

谢谢各位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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