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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政策解读

2015-03-20 00:00:00  117858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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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居发【2014】20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便参保人享受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原先由民政部门支付的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参保人员申领流程保持不变。

通知规定,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后,丧葬补助金额度、申办部门和资金来源均不发生变化。丧葬补助金额度为一次性支付每人5000元,资金来源由各区县财政足额出资。参保人亲属到户口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清算手续或福利养老金待遇终止手续时,一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改变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渠道不会影响参保缴费,参保人员仍按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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