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4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等有关规定,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省授权我市制定。殡葬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具体收费标准由省授权我市制定。我省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进价的30%。2015年10月,原市物价局下发的《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15〕44号)已经失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我市应出台新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二、关于殡葬服务项目分类及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通知》将我市殡葬服务项目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其中,基本服务项目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将延伸服务中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相关项目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别由青岛市、相关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市、区(市)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青岛市殡仪馆部分延伸服务项目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将应丧属要求提供的高档运灵车接运(购车款40万以上)、馆外遗体搬运、化妆整容、遗体缝补(含包扎)、遗体整形、穿衣(含脱衣)等延伸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关于殡葬用品价格管理
《通知》继续对市、区(市)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进价的30%。
四、严格落实殡葬惠民政策,规范收费管理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对规范殡葬收费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延伸服务收费,要求市、区(市)殡仪馆根据服务成本制定,由丧属自愿选择,并与丧属签订服务协议,依约履行服务,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二是严格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市、区(市)殡仪馆要严格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9号)、青岛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事〔2018〕1号),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市、区(市)殡仪馆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