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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首次殡葬职工文艺汇演的通知

2013-02-06 00:00:00  96634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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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首次殡葬职工 文艺汇演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今年的8月20日是我省第19个殡葬职工活动日。为隆重庆祝这一节日,经研究决定,今年8月份举办全市首次殡葬职工文艺汇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诚信、和谐、奉献”为活动主题。通过丰富多彩的演出形式,展现全市殡葬职工崭新精神风貌和殡葬事业发展成就,激发和调动殡葬职工自觉献身殡葬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殡葬行业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组织

  演出活动由青岛市殡葬协会主办,市殡仪馆协办,各会员单位参与,市民政局有关处室指导并协助。成立由韩同央副局长任组长、协会副会长以上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市殡仪馆具有文艺专长的同志为骨干,成立汇演项目组;由协会领导牵头成立后勤保障组。依据演出需要有序进行筹备。

  三、节目要求

  围绕“诚信、和谐、奉献”活动主题确定节目内容。节目形式不限。要求: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编排新颖、寓教于乐,思想性、观赏性强,群众喜闻乐见,反映行业特点,展现单位职工精神风貌和业绩。最好由职工自己创作。

  节目时限:歌曲、舞蹈、器乐类节目不超过5分钟,曲艺、小品类节目不超过8分钟。

  四、时间安排

  演出活动分三个阶段。3月份为节目申报阶段,各单位填写节目申报表,报送市殡葬协会。申报数量每单位不得少于两个,多者不限。6月份为节目审查阶段,由汇演项目组依据活动总体要求对申报节目进行审查,确定演出节目。8月份为节目演出阶段,在进行彩排的基础上,于8月中旬举行汇演。

  五、评比和奖励

  协会将邀请部分专家担任评委。从主题思想、节目编创、表现形式、演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

  本次汇演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7个。另设最佳创作奖和优秀组织奖。

  六、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充分挖掘潜力,力争创作出高质量节目。有条件的单位可借智借力,外请专业人士指导。

  (二)演出服装、道具及伴奏带等,演出单位自备。

 

  联系人:孙超

  联系电话:84961513 84961538

  附件:2013年青岛市殡葬职工日文艺汇演节目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