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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话殡改——对话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2013-04-07 00:00:00  97019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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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前夕,记者走访了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殡葬改革现状、惠民殡葬政策创制等问题进行了相对全面的梳理。

 

提问殡葬改革

 

问:我国殡葬改革现状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自1956年推行殡葬改革以来,殡葬工作在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规范管理、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质量、倡导移风易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民生优先、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绿色发展,为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服务群众、移风易俗作出了新贡献:一是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积极争取将为身故者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纳入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出台了《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的指导意见》。截至去年底,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省性的惠民殡葬政策,实现了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覆盖低收入群众,为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坚实一步。二是加快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国殡仪馆、公墓数量分别由“ 十五”末的1594 家、1009家增加到目前的1745家、1406家,基本建设投资由不足4亿元增加到近30亿元,殡葬服务网络正逐步向社区乡村延伸。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职业标准化工作,初步建立职业分类分级体系,全面推行殡仪服务和公墓服务行业标准,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三是不断健全法规制度,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出台了一批行业监管、惠民利民、服务收费、公墓管理、骨灰存放、祭扫服务、殡葬科技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依据相关法律取消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民政部门对违规殡葬行为的强制执行,改进行政审批,降低了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行政许可层级,促进殡葬法治建设,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四是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改革取得新突破。不断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加大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力度,实现了全国每年约4亿人次集中祭扫的安全文明有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公墓清理整顿工作,严格了公墓建设审批,规范了公墓经营管理秩序。启动了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先后评选出基层民政部门、殡仪馆、公墓三类示范单位近百家,形成了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鼓励创新的良好效果。五是推动绿色殡葬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倡导遗体火化节能环保、骨灰安葬节地生态、祭扫缅怀文明节俭,推广骨灰存放、树葬、深埋等葬式葬法,鼓励不保留骨灰的撒散、海撒,推动殡葬改革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全国每年火化遗体450 万具左右,可为国家节约木材200多万立方米,节约土地3万余亩,殡葬改革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问:当前,殡葬工作在改革、管理、服务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

 

答:一是在殡葬改革方面,旧的习俗观念根深蒂固,新的殡葬礼俗尚未完成建立,加之管理手段不完善,行政执法不彻底,公共服务不到位,群众的现实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殡葬改革极易出现反复、甚至倒退。二是在殡葬服务方面,殡葬行业特有的自然垄断特点、传统死亡禁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殡葬服务用品按照价值规律合理交换。特别是一些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民营机构在民政部门监管依据和手段不足的情况下,强买强卖、漫天要价、违规经营,影响了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感知和评价。三是在殡葬管理方面, 还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体制机制不健全、城乡区域不平衡、殡葬法规不完善等制约殡葬改革发展的障碍,殡葬公共服务和救助保障、执法监管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

 

问:下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加快《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进程,适时出台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文件,制定完善殡葬服务管理标准,建立殡葬管理绩效考评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二是巩固和扩大惠民殡葬政策成果。推动各地在落实已有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继续增项、扩面、提标,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群众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三是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力度,满足群众妥善安葬逝者的基本需求,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生态节地安葬方式,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四是优化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依法加强行业管理,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宣传贯彻殡仪和公墓服务行业标准,修改完善殡葬改革示范单位评审标准,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做法,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行业自律作用,规范殡葬服务中介组织服务行为。 (本报记者 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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