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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方案汇编(续三)

2020-02-05 09:35:26  6757986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殡葬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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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公安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作出指引


2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内容如下: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防范疾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民发〔2017〕38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及时稳妥、就近火化、疑似从有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管理,科学规范处置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加强卫生防护,防范疾病传播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二、责任分工

医疗机构负责及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做好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处理工作;殡仪馆负责及时接运遗体,设立临时殡仪服务专用通道和专用火化炉,按照操作规程做好遗体火化工作,并开具火化证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相关人员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殡仪车、火化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相关技术文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本机构内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的规范处置;民政部门负责全面摸清本地区殡仪服务情况及可调用的资源状况,及时协调、指导殡仪馆等服务机构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运输遗体的车辆优先给予通行便利,依法查处遗体转运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遗体处置流程

(一)死亡报告。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由所在医疗机构报告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本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通知相关殡仪馆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准备工作。

(二)卫生防疫处理。对于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由所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规定,对遗体进行消毒、密封,密封后严禁打开。

(三)手续交接。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遗体卫生防疫处理、开具死亡证明、联系亲属同意火化后,第一时间联系殡仪馆尽快上门接运遗体,并在遗体交接单中注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和立即火化意见。对新冠肺炎患者亲属拒不到场或拒不移送遗体的,由医疗机构、殡仪馆进行劝说,劝说无效的,由医疗机构签字后,将遗体交由殡仪馆直接火化,辖区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遗体转运。遗体运送不得交由除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殡仪馆安排专职人员、专用运尸车到医疗机构指定地点,按指定路线将遗体转运到指定的专用运尸车上运至殡仪馆。

(五)人员防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导医务人员和遗体运送、处置人员等,按照疾病接触防护要求,进行卫生防护。

(六)遗体火化。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殡仪馆设置临时专用通道,由殡仪馆专职人员将遗体直接送入专用火化炉火化。遗体不得存放、探视,全程严禁打开密封遗体袋。

(七)骨灰移交。火化结束后,由殡仪馆服务人员捡拾骨灰,并出具火化证明,一并交亲属取走。家属拒绝取走的,按照无人认领的遗体骨灰处理。

(八)环境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遗体运输车辆、设备工具、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等进行严格消毒,对殡仪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和殡仪馆应当对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理情况及时登记和存入业务档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民政部门报告。

四、相关规定

(一)在本省(区、市)内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应当就近全部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不得移运。本省(区、市)以外地区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不得进入本省域,按照就近原则就地火化。

(二)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它形式的丧葬活动。

(三)少数民族新冠肺炎患者遗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进行安置。

(四)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境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死者家属意愿运输出境。

(五)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包括采用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的遗体,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六)遗体接运、火化等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结算。

浙江舟山:制定社会事务领域疫情联防联治机制

浙江省舟山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救助管理等社会事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了市、县(区)合力做好全市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救助站等社会事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治机制,并成立全市社会事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出台管控措施。针对社会事务领域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服务对象众多,人群易聚集且流动性大等特点,舟山于1月26日在全省率先对外紧急公告,对殡仪服务方面提出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办白宴、限定到馆人数等管控措施,并于1月3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春节期间,局领导带队分赴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救助站等服务机构,检查紧急公告落实情况、机构安全防护、人员值勤、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制订,落实防护物资储备、公共场所消毒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根据特殊时期疫情防控的要求,利用微信、报纸等大力宣传文明治丧工作,劝导群众从简办丧,避免人员聚集。结合业务工作,通过“四提醒”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即在电话预约中提醒逝者家属丧事简办,减少出殡规模;在社区丧事代办员上门时提醒不办白宴;在殡仪馆预约火化时提醒缩短守灵时间;在预约公墓安葬时提醒控制人员规模,下葬时人员要尽量分散。

浙江乐清:派指定家属提前备好办丧材料,减少办丧人员聚集

为有效防控疫情,浙江省乐清市民政局、市殡仪馆等部门春节前就要求各乡镇(街道)强化防疫宣传,1月26日,乐清市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殡葬服务的相关调整,要求殡期不超3天,每天守灵家属不超7人,火化当天前往殡仪馆家属不超10人,不办白宴等。各乡镇(街道)、社区相关负责人要深入排查、巡查。

为避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丧户家属过多接触,乡镇(街道)事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家属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明确丧事各项事项并指定家属代表,再行上门,业务均在单独房间内办理;对个别特殊情况的,通过拍照传送资料先行办理,再上门送达;对于个别确诊或疑似人员较多的乡镇(街道),临时调整为家属代表到乡镇(街道)固定地点办理,每天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防疫期间内办丧取消出殡酒席。1月25日,有关部门通知殡仪馆周边8家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准备,次日全部停业。1月28日,殡仪馆关闭其他出入口,仅开放正门并设置岗亭,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量体温,进行登记后才能进入。殡仪馆关闭中央空调,对守灵区、业务接待区、遗体接运车辆等进行每日两次的消毒。

浙江玉环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守灵、遗体告别、祭扫等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2月1日,浙江省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相关通告,与殡葬服务相关的要求如下:

市殡仪馆暂停开放守灵厅、遗体告别厅等殡仪服务场所。在疫情防控响应期,严格执行丧葬礼俗改革办丧期限的规定,居民亡故后24小时内要将遗体运送至市殡仪馆及时火化,进入殡仪馆陪同的家属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且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

倡导丧户将骨灰暂存市殡仪馆(免收寄存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再择日安葬。若在疫情防控响应期出殡的,严格控制送葬人数在20人以内,禁止鼓乐队奏乐,并停办丧宴。全市各墓地暂停开展任何祭扫活动。

浙江湖州:全力以赴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1月29日,浙江省湖州市民政局及时行动,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重点区域疫情防控。殡葬服务机构作为窗口单位,人员来往频繁。对此,市民政局要求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配备温度计、口罩、消毒剂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体温监测和场所通风、消毒。同时,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意识,上岗期间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防寒保暖,避免去人流密集场所。

加强重点环节疫情防控。为有效避免人流集聚,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及时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遗体外运、遗体告别、集中用餐服务,注重丧属守灵、接运遗体时的人员防控。倡导广大市民群众丧事简办,不搞集中守灵,控制守灵人数,缩短守灵时间,并提倡家中遥祭、网络祭扫等文明追思方式,不到公墓、骨灰堂等场所,避免人群集聚,有效切断病毒传播。

河南开封:做好传统祭祀日期间疫情防控部署

1月26日至27日,河南省开封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前往各殡葬服务机构,调研指导传统祭祀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农历正月初三全员上岗,各公墓和殡仪馆6点前开工,劝导来园祭祀家属参与鲜花集体祭祀活动,累计组织开展分时段鲜花集体祭祀活动20余次,收效良好。

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共张贴标语40副,发送短信3万余条。同时,各服务机构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协调所在辖区的公安和城管部门,联合设立卡点,劝阻零星前来祭祀群众200余人次,未出现人群聚集现象。

河南信阳殡葬服务机构:设置遗体处置专门通道,指定专人专车接运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和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安排,结合相关疾控指导及各地有效做法,1月30日,河南省信阳市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其中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内容如下:

一、全市所有公墓、陵园暂停开放,停止一切祭祀活动;全市各殡仪服务机构暂停举行遗体集体告别仪式,严格控制送葬人员数量。

二、各殡仪馆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合理调配殡仪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运遗体,严格落实惠民政策,不得擅自变相提高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等基本费用。

三、在本市因疫情亡故的遗体,应当就地立即火化,不得转运,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

四、设置遗体处置专门通道,指定专人专车接运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和疑似感染死亡遗体,相对固定一台火化炉火化感染者遗体。

五、交接遗体时必须确认医疗卫生机构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

六、采取严密安全措施,配备全套防护设备,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重点部位防控、重要设施消毒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七、规范相关信息发布。未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接受媒体采访,相关管理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接收及处置信息。

辽宁丹东殡葬服务机构:元宵节取消各殡葬服务机构祭祀活动

1月23日至28日,辽宁省丹东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于辉带队到市福利院、养老院、殡仪馆、花园公墓、九龙墓园、林苑公益性公墓、救助站和婚姻登记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检查指导,落细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避免人群大量聚集,丹东市下发《关于全市殡仪馆暂停举行告别仪式的紧急通知》,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暂时取消遗体告别等仪式;以市防疫指挥部名义下发《关于正月“十五”殡葬服务场所暂停祭祀活动的通知》,2月8日元宵节当天,全市公墓、骨灰纪念堂、纪念塔等殡葬服务机构全部关闭,暂停祭祀活动。

安徽蚌埠殡葬服务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加强一线人员安全防护

为有序推进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1月29日,安徽省蚌埠市民政局发布《全市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等重点人群,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通知要求加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即日起,全市各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各殡仪馆接到电话预约后,要妥善运输遗体,劝导丧属减少送葬人数,劝导不举行守灵仪式,劝导临时寄存骨灰,待疫情结束后安葬。全市所有公墓等骨灰安放设施暂停一切祭扫活动,除骨灰安放需要外(逝者亲友最多不超过5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并严格落实人员防护和登记制度。

各殡仪馆、公墓要为殡仪服务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设备,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加强业务大厅、服务洽谈室、取灰处等重点部位防控,设立专门接待台,每次由不超过2名家属办理业务,采取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洗手消毒等方式,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在家中去世的人员,需社区村居委会开具非隔离人员证明;在医院因发热和肺部感染去世的人员,需医院出具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死亡证明,方可接运遗体。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隔离人员)病逝,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科学规范处置遗体。其中,各殡仪馆应当设立专用通道、专用殡仪车、专用火化机和隔离区,在完成办理死亡证明、遗体交接和同意火化等相关手续后,将逝者遗体直接运送火化间火化。在交接遗体时,要确认医疗卫生机构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

安徽六安:民政服务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为全面做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徽省六安市民政局1月27日下午6时起对全市社会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制定九项举措有效应对疫情防控。

其中,要求市、县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前台为逝者亲属配备口罩、洗手消毒液,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各县区民政部门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送丧车辆控制在3辆以内,尽量减少送丧人员。各公墓加大管理力度和说服劝导工作,防止人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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