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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26 10:39:42  66033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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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民〔2020〕15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性社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时期,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坚决拥护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两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深刻阐述了疫情防控的重大意义、组织领导、基本策略、重点举措,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二、担当奉献,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全市性社会组织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会员引导和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大力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全市性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非营利性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下,与公立医院协调配合,积极提供床位、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的支持,根据防控需要接受指挥调度。民办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统一安排,严格遵守返校时间,坚决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师生安康、维护校园稳定,同时做到停课不停教不停学,按要求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党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要求取消、停办或延期举办线下培训活动。社会应急力量应结合自身专长和能力,根据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疫情排查、消杀防控等工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应结合疫情防控指南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科学预防,保护老年人、婴幼儿等易感人群的安全健康。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发挥专业优势,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减压支持等人文关怀服务,主动链接物资和服务资源,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人员排查等工作。其他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资源对接、疫情研究、信息分析、支持陪伴等工作。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根据街道、社区(村)统一安排,参与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各项社区防控工作,查缺补漏、消除隐患,筑牢疫情防控的基础防线。科技类社会组织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有效应对,做好科学防控

全市性社会组织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对工作预案、防控部署和具体安排进行再检查、再完善,逐项明确任务、逐级压实责任、逐条对照落实,细化实化防控措施,扎实做好防控工作,确保每项工作明确分工、精准到人,防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零差错。要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自我防范本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隔离,发现疫情主动向在街道相关部门报告。非特殊情况不进入湖北疫区,因支援需要前往疫区的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返程后及时组织人员隔离、车辆装备消毒等。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一般不得举办年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采取网上办公、通讯联络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风险发生。

四、协助配合,推动有序复工复产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山东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第83号)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特别是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防控疫情急需用品的生产企业尽早复工复产,加急生产医疗物资,优先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医用急需物资,通过正规渠道,提供给相关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尽快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全面及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所在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倡导会员(企业)弘扬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攻艰克难。组织力量收集行业诉求,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行业企业解决物资保障、物流运输、生产材料供给等问题,通过为行业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等方式,为行业企业做好精细化服务。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有关政策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

五、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本单位疫情防控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展现社会组织昂扬风貌和顽强作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可通过邮箱(qdsshzzglj@qd.shandong.cn)提供典型做法、信息稿件,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典型,将进行宣传表扬。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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